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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的几点看法
2004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并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会计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治理水平等。但2007年发生的牙防组事件,却突显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财务治理方面的混乱状况,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有的单位领导虽然兼任民间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但对其财务治理不重视,造成了许多开支不符合要求,销审批制度不规范。由于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导致不少民办非营利组织的“一把手”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毫无制约。有的民办非营利组织内部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经费支出不透明,存在使用白条和收款收据等现象,严重违反票据治理制度,一些单位存在着“变相”将经费作为“小金库”福利基金等。
财会治理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没有规范的账簿,收入和支出治理混乱。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普遍认为盈亏是自己的,做不做账无所谓,有的记记流水账,没有原始凭证,有的甚至连流水账都没有。在收入方面不使用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而是使用市场上购买的收据收款,或者就像牙防组那样借用牙防基金会的票据收款,以逃避治理;有不少“官办”民间非营利组织还使用财政监制的“收款收据”,以逃避财政部门对其预算外资金的留成和治理,以至使付款企业的费用因票据不合法而不能在税前扣除;还有些组织收了款不给任何收据。在费用的支出方面,虚列公务支出和会议支出,而其中却包含了大量的各项劳务费用,且大量发放补贴、劳务、奖金、过节补助费用,有时从事业支出列支,有时从专项经费列支,且标准不统一,名目繁多,支出随意。
二是成本治理混乱。许多“民办学校”、“校中校”在计算教学成本时,将学校购建教室、校舍的资产成本一次性地计作教学成本。之所以要人为膨胀教学成本,是为了送物价部门,好让物价部门根据“补偿成本、略有赢余”的原则确定学费收取标准。这也是“非营利”的教育能够演变成“暴利”行业的重要原因。
民间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财会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
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根本不知道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部分会计、出纳人员没有会计资格证书,未经岗位培训上岗,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清楚,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从而造成了会计账目混乱现象。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偷税现象严重
一是不按税法要求办理纳税登记与申;二是账面上不计或少计收入、乱计成本费用,偷逃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三是个人净收入不按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的建议
严格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性质
目前,许多所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虽然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