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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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天津市2015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津财会〔2013〕6号)文件规定,我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将于2015年10月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限
 
  1、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总计180分钟。
 
  (三)合格标准
 
  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我市自2015年起,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报考并*三科考试方为合格。
 
  (四)考试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个科目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的方式,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不休息。
 
  自2015年下半年起,我市将采取常态化考试,考生自愿选择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结束提交试卷后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现场采集照片,打印合格成绩单。
 
  (五)考试大纲及考试题库
 
  2015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文件作为考试依据,考试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请从天津会计网的下载专区下载。
 
  (六)考试时间级考点设置
 
  2015年11月9日开始至26日(根据报名人数随时调整考试批次)。
 
  市内(天津财经大学)、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津南、塘沽设置考点。
 
  (七)考试题型
 
  1.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考生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时开始。
 
  网上交费注意事项
 
  (1)准备工作:网上交费可使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以及华夏银行、渤海银行的借记卡。借记卡账户余额应大于订单金额,信用卡可透支额度应大于订单金额。
 
  (2)支付操作:填报完考生信息并选择完报名确认点后可点击“网上支付”按钮进行支付操作,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支付过程中弹出的所有对话框内容,进入*银联支付平台后,选择所持有的支付卡银行,点击后按规定流程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打印准考证。
 
  (3)查询账户:网上支付完成后,考生必须及时查看银行账户的网上交易明细;账户成功扣款但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的,请不要重复交费,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账户未扣款的,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费用直至账户成功扣款。
 
  (4)同一银行账户可为多名考生进行网上支付。
 
  (三)报名流程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照片要求:本次报名时拍摄的免冠电子版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JPG格式,200K以内大小,可以使用手机自拍照片,照片清晰、完整。
 
  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报名,在报名时不再审核考生照片,对于恶意上传照片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五)考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644号)文件规定,每科42元。
 
  (六)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2、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自动退出报名页面,考生应重新登录报名页面,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即可打印出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一)考务费发票领取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4日。
 
  (二)外省市在津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后,须凭我市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我市的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大学在校生的学生证)方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市财政局从未批准或备案过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考试报名或考前培训的机构,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有问题请向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进行咨询。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