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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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和价格鉴证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15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5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9月19日上午: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9月19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0日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1日9:00开始至5月25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知识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专业知识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教材预订
 
  本次一级建造师教材由*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该出版社网站购买考试用书。购书网址为:www.china-building.com.cn。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6日0:00开始至9月18日24:00结束。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2015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中规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成绩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