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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一、 合格标准:
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
5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
5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
120
5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120
5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120
55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20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20
5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120
50
二、领证须知: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面的照片,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打印制作,也不需提交照片。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照片不合格考生的信息,请考生及时查询,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以免耽误证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