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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报考条件
安全员考试报名条件(北京地区)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不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建筑工地电焊的安全技术要求
建筑工地现场采用的焊接工艺方法所使用的设备和能源,虽然都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然而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不在于这些设备和能源的本身,大多数是由于在焊接、切割作业中制度不严、操作不当,安全措施落实不力而引起。
(一)事故的表现
1.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到处飞溅,当接触到易燃、易爆气体或化学危险物品,就会引起燃烧和爆炸。当金属火星飞溅到棉、麻、纱头、草席等物上,就可能阴燃、蔓延,造成火灾。
2.建筑工地管线复杂,特别是地下管道、电缆沟,施工中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电焊作业的现场或附近有易燃易爆物,由于没有专人看火监护,金属火星落入下水道或电缆沟、或金属高温热传导,引起事故。
3.作业结束后遗留的火种没有熄灭,阴燃可燃物起火。
4.现场使用的电焊机空载电压都在60—80v,如果发生触电,当0.1A电流*人体1秒,就足以致人死亡。因此电焊作业另一安全问题,要防止触电事故及预防弧伤害。
(二)安全技术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电焊、气割作业应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正式作业前,要向焊工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任务,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对环境复杂的焊接场所,要制订安全操作实施方案。作业现场内及附近易燃易爆物应进行拆除,转移、清理。
2.电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各类电焊机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2)各类电焊机应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磁力起动开关,不得使用闸刀开关直接起动。
(3)电焊机要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电焊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电焊机的接线柱、接线孔等应装在绝缘板上,并有防护罩保护。
(4)电焊机应放置在避雨干燥地方。
(5)电焊钳要有可靠的绝缘、隔热层,不准使用无绝缘的简易焊钳和绝缘把损坏的钳。焊钳应在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橡套电缆与焊钳的连接应牢固,铜芯不得外露,以防触电或短路。焊钳上的弹簧失效时应立即调换。
(6)焊接导线
a.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线,并具有良好的绝缘外层。
b.焊接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积,以*使用过程中不致过载而损坏绝缘。
c.焊接导线与电焊机、焊钳的连接接头应用螺栓和螺母拧紧。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d.严禁用工地的金属构件、管道或其他金属物体作为导线使用。严禁将焊接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液化气等设备上。不准把焊接导线盘在焊接处附近和焊件上,避免高温烧坏绝缘层。同时要防止焊接导线受压或磨损。
e.电焊回路线不能乱搭乱拉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工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氧气瓶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在地面流动。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乙炔瓶在使用, |